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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是 “藝術家”?誰是 “公眾”? “藝術家”的身份有一套屬於公共空間、源於社會和歷史的機制去介定,例如教育背景、展覽及創作資歷等等;而
“公眾”往往是面目模糊的無名氏,卻更泛指 “非藝術家”。這套分類方法究竟帶來了方便或是嚴重的兩極化現像?在大部分人(甚至官方機構)的眼中,
“藝術”只屬於 “藝術家”,從未受過藝術訓練、從不展出的創作人不能算是藝術家,在公共空間裡他們只好當觀眾。日常生活的創造性被忽略,
“藝術”變成 “公眾”事不關己的活動。 “藝術”和創造性,究竟誰是主?誰是客?
從一開始構思《家事》計劃的時候,我們便否定這是狹義的教育或社會服務活動。 “教育”與 “服務”都有明顯的主客之別——誰教育誰?誰為誰服務?——如果
“藝術家”和 “公眾”的分野只是因循著主流的藝術機制介定的話,誰去定斷主與客的身份?常說 “將藝術帶入社群”,我們不能否定當中的美意,但我們更關心的是藝術工作者和
“公眾”在活動中是否能在平等的基礎上互相了解,之後理性地歸納經驗、互相調節。
《家事》計劃邀請了十六個家居的成員,成為十六位香港藝術工作者的夥伴;十六個組合將各自在家居的環境中創作一件獨特的作品。選擇家居作為
“實驗場”,是因為 “家”是公共展覽場地相反的極端。在 “家”這個最私人的空間內,家居參與者是主,藝術家是客。我們強調這個創作組合中的夥伴關係,希望深化及私人化(personalize)兩者的互動,
“公眾”不再是無名氏。計劃當中有無限的變數,因為我們意識到當慣於在公共空間展示的 “藝術家”進入私人空間時,這個計劃可能出現的敏感與矛盾;另一方面,卻是充滿可能性——這會不會是一種新的藝術工作者/公眾關係的開始?
“家”是計劃中的主題,也是引子。
我們一直不稱《家事》是一個展覽,因為計劃最重要的部分,在於藝術家與家居參與者在家中的合作過程,且既然作品是環繞特定家居而創作,在公共展場展出只可以說是一個折衷辦法,最理想的展出方式是開放十六個家居,任由觀眾參觀,只是由於私隱問題,我們才不得不回到較傳統的公共展覽空間,因循了傳統的主客關係。其實每一位藝術家和公眾都有家,每一個家居都有本身的歷史、收藏及創作,均可以是一個個大大小小的展覽,足以與正規的展場對衡,如果都可以開放的話,到時每個人都可以是主,也同時是客。
參加《家事》的藝術工作者包括Amazing Twins、歐陽應霽、陳米記、蔡仞姿、鄭志銳、范煜騏、梁以瑚、林淑儀、劉小康、梁町、鄧天齊與趙不滔、王銳顯、黃志恆、胡詠儀、阮曼華、廿樓。計劃由蕭競聰及陳沛浩策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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